注意!滕州电价有变,10月起执行!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相关要求,为更好发挥电价信号调节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优化电力供需格局,全省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机制,峰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均有调整。

一、工商业用户执行范围

此次分时电价政策,覆盖工商业用户的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代理购电价格,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二、峰谷电价浮动标准

新版分时电价设置四档浮动幅度,价差进一步拉大:

– 高峰时段:电价上浮 70%
– 低谷时段:电价下浮 70%
– 尖峰时段:电价上浮 100%
– 深谷时段:电价下浮 90%

三、分季节峰谷时段划分

结合不同季节的用电特点,全年按四套时段方案执行:

1 月、2 月、12 月(冬季采暖期)

谷时段为 2:00-6:00、10:00-15:00,其中 11:00-14:00 为深谷时段; 峰时段为 7:00-9:00、16:00-21:00,其中 16:00-19:00 为尖峰时段; 峰谷时段之外的其余时间为平时段。

3 月 – 6 月(春季过渡期)

谷时段为 8:00-15:00,其中 10:00-14:00 为深谷时段; 峰时段为 17:00-23:00,其中 17:00-22:00 为尖峰时段; 峰谷时段之外的其余时间为平时段。

7 月 – 8 月(夏季高负荷期)

谷时段为 1:00-6:00; 峰时段为 16:00-23:00,其中 17:00-22:00 为尖峰时段; 峰谷时段之外的其余时间为平时段。

9 月 – 11 月(秋季过渡期)

谷时段为 9:00-15:00,其中 11:00-14:00 为深谷时段; 峰时段为 16:00-22:00,其中 17:00-20:00 为尖峰时段; 峰谷时段之外的其余时间为平时段。

图片[1]|注意!滕州电价有变,10月起执行!|滕州新势力(加强版)

四、其他用电主体适用规则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以及青岛、淄博两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代煤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以上自愿执行的用户,低谷时段统一为 23:00-7:00,其余峰谷时段与工商业用户同步执行。

图片[2]|注意!滕州电价有变,10月起执行!|滕州新势力(加强版)

整体来看,此次调整通过拉大峰谷价差,鼓励用户在低谷、深谷时段增加用电,在尖峰、高峰时段减少用电,既可以帮助工商业用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用电成本,也能推动电力资源更高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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