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坚持“全覆盖、零拒绝”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坚持“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施“一人一案”精准安置。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降低随迁子女入学门槛,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全部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有枣庄市内户籍但无法办理居住证且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子女,凭父母任一方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资流水或经营许可类证明等材料,保障其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应入尽入”。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4.完善“长幼随学”服务。完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招生和转学工作机制,统筹“长随幼”“幼随长”“长幼同调至一校”等方式,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公办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转学时,可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形成新的大班额。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量时,严格按照事先明确的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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