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孙某某因非法猎捕野生斑鸠,不仅被判刑,还须连带赔偿数万元生态损失。
2025年9月,被告人孙某某在滕州市某村河边,使用钢管架设“粘网”非法猎捕野生斑鸠,其中一部分以每只20元的价格出售给袁某某(另案处理),获利三千余元。
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多只剩余活体斑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其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同时判令孙某某及收购者袁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在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被查获的活体斑鸠已经移交野生动物救护机构。(来源:大众网枣庄)
© 版权声明
本文由“滕州新势力加强版”原创首发。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授权以镜像、采集、截屏等任何形式进行转载或二次创作。本站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网侵权监测,凡发现盗用者,我方将不经提醒直接固定证据并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