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滕州“以旧换新”活动,多部门公布投诉电话
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为切实规范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秩序,防范和打击骗补套补、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全市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及广大消费者公告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坚持诚信经营。
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规定,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经营主体应按规定备案补贴产品销售价格,承诺最终售价不高于备案价格,主动向省级监管平台上传产品数据,确保交易信息连续可溯,自觉维护良好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标识及具体规则,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标识清晰。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打折、串通涨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规范宣传行为,严禁违规套补。
经营主体必须准确、清晰宣传以旧换新政策,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不得夸大、歪曲政策内容,不得虚构优惠信息诱导消费。严禁超范围开展活动、销售不合格产品、虚开发票、虚假交易、空刷套补、提价返款等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行为。
四、强化自查自纠,规范数据报送。
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对已开展的以旧换新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交易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完整。经营主体需确保上传至管理系统的交易数据、产品序列号(S/N码)等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构、篡改或延迟报送。严格执行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需列明初始售价、补贴金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关键信息,发票抬头与补贴申领人信息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对应单件补贴商品。企业自查中发现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的,须主动申请撤回。
五、规范消费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经营主体参与活动,核实交易真实性,自觉抵制并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套补行为。不得配合或串通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或虚开发票套取补贴资金。因经营者违规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应保存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
六、加强协同监管,从严从重查处。
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属地单位将强化联动执法与信息共享,通过随机检查、大数据监测、资金流向追踪、投诉举报核查等多种方式,实施全覆盖监管。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经核查发现数据不实、存在骗补套补行为的,除依法追回资金、取消资格、实施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外,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本公告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骗补套补等违法线索,请妥善保存证据,并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投诉举报电话:0632-5888307
滕州市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0632-5545987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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