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人民政府所属老政府闲置办公楼40年使用权转让
项目名称
转让方: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人民政府所属老政府闲置办公楼40年使用权转让
挂牌价格:8.06万元
保 证 金:2.4万元
挂牌日期:2026-3-23至2026-3-27
项目链接:http://www.sdlncqjy.com/project/2047
项目详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水泉村驻地,老政府闲置办公楼40年使用权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80600元。具体资产明细详见资产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完成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关责任需自行承担。 3、该标的整体出让,不予拆分。受让方须明确知晓,本次转让仅限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该标的土地所有权不因地面附属物使用权转移而发生改变。成交后所产生的所有税费、额外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转让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昊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昊(资评)字(2026)第ZZ-005号评估报告。
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意向方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3、本次竞拍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8836876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邻里中心
上述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不构成本交易机构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投资人可拨打上方联系电话了解更多项目详情。上述内容中使用的图样等资料来自于项目方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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