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某火锅餐饮店涉嫌经营含禁用物质的黄豆芽案公布

滕州市某火锅餐饮店涉嫌经营含禁用物质的黄豆芽案公布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聚焦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6年,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督促广大食品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底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8号,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信息进行必要的处理)。

典型案例八

滕州市某火锅餐饮店涉嫌经营含禁用物质的黄豆芽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5日,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前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滕州市某火锅餐饮店抽检的黄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

二、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征集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1、举报电话:12315、0632-5536047;

2、书面举报:滕州市荆河街道北辛西路1501号,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 邮编277599;

3、网络举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微信/支付宝“12315”小程序。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33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